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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多纳会议关于跨境取证中比例原则的评论:简要概述

  • eDiscovery and Investigations
  • 3 Mins

The Sedona Conference (TSC) 及其国际电子信息管理、证据开示和披露工作组最近发布了《跨境证据开示中比例原则的评论》(以下简称“评论”),供公众探讨。该文件从跨境证据开示的角度审视了比例原则和礼让原则问题,并提供了关于法律团队如何在保持道德和合规标准以及尊重外国法律的同时处理这些复杂问题的见解。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通过更严格的立法提高数据保护标准,跨境证据开示也变得尤为困难。该评论旨在通过研究非美国数据法律及其影响的司法管辖区来应对这些新挑战,以礼让原则和比例原则着重分析了当前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跨境证据开示

GDPR 可能是跨境证据开示方面最重要的数据保护立法,因为它提供的全面保护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的所有 31 个成员国,其法律语言已成为各种类似外国数据保护法的框架。

以下是评论对 GDPR 和跨境证据开示进行分析后得出的一些关键结论:

  • 欧盟委员会表示,在跨境证据开示中,只有在“国家、地区或组织确保了足够的保护水平,并且该保护水平必须与 GDPR 在欧盟内的保护水平基本相当”的情况下,才允许个人数据传输。

  • 欧盟委员会表示,在跨境证据开示中,只有在“国家、地区或组织确保了足够的保护水平,并且该保护水平必须与 GDPR 在欧盟内的保护水平基本相当”的情况下,才允许个人数据传输。

  •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裁定,仅凭美国法院命令“不能作为将个人数据传输到美国的适用法律依据”。如果企业遵守此类命令但未达到 GDPR 标准,则可能面临欧洲数据保护机构的罚款。

最后一个要点突出了评论中分析的跨境证据开示的更重大挑战之一。如果企业未能提供美国法院命令要求的数据,则可能导致制裁,这实质上是让企业在这些制裁和欧洲当局的罚款之间做出选择。

评论继续从跨境证据开示的角度介绍了全球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数据保护法。这些法律太多,这里无法一一提及,但大部分的主要观点和挑战,都已经体现在了 GDPR 的相关部分中。

礼让和跨境证据开示

礼让,即一个司法管辖区尊重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判决和法律的做法,也是跨境证据开示的重要考虑因素。这种做法不是基于任何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相互尊重。

然而,正如评论中所述,美国司法当局受《关于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从国外调取证据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的约束,美国最高法院“认识到需要‘适当尊重’外国法律,并列出了在跨境证据开示的礼让分析中需要考虑的某些因素”。

这些因素是使用 Société Nationale Industrielle Aérospatiale 诉美国爱荷华州南区地方法院(Aérospatiale)一案中概述的礼让分析得出的。它们包括以下内容:

  • 关键性: 所寻求的证据应有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不应是“现有证据的累积”。

  • 相关性:最高法院不鼓励对信息进行泛泛的搜索,因为如果披露这些信息,将违反外国法律。

  • 证据所在地: 当要披露的证据和提供证据的人位于外国时,礼让标准会更高。

  • 可替代性: 只要“所寻求的信息可以在其他地方轻松获得”,就应该坚持礼让原则。

  • 国家利益: 在跨境证据开示的礼让分析中,受外国数据保护法保护的人的利益应占据最高的重要地位。

  • 困难: 如果美国法院命令对外国国民在其本国构成刑事起诉的重大风险,则它“构成不提供证据的‘有力借口’”。

  • 合规性: 如果证据开示令可能没有实际效果(例如不太可能强制执行),则不应要求合规。

  • 保护令: 当外国数据保护法所涵盖的信息受到保护令的保护,不会进一步披露时,证据开示请求更有可能被批准。

这些礼让分析因素为法律专业人士如何在尊重外国数据保护法和进行跨境证据开示之间取得平衡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见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高法院表示,这份清单并不详尽,因此诉讼律师在此过程中扩大分析范围也相当重要。

美国比例规则和跨境证据开示的混淆

评论强调了美国法院在处理跨境证据开示中比例分析问题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认为缺乏统一的方法是处理违反外国数据保护法的国际案件的法律团队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该文件继续强调了其中一些不同的方法,并向寻求解决问题的美国法院提出了建议。

跨境比例分析的流程建议

  • 法院应在进行任何礼让分析之前“采取一系列的方法确定跨境证据开示的范围”,因为可能存在“不符合可开示证据的定义”的情况。

  • 跨境证据开示问题的范围调查“应始终从规则 26(b) (1) 分析开始,以确定所寻求的信息是否非特权、相关和成比例。”规则 26(b) (1) 指的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详述的证据开示范围和限制。

  • 根据规则 26(b) (1) 受到转移限制的可开示材料不应在各方根据《海牙公约》确定传输之前进行礼让分析。

  • 如果未就《海牙公约》下的传输达成一致,则应考虑 Aérospatialey 案中的礼让分析框架。

这几个要点只是对评论中列出的建议进行了简单的概述,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流程,通过该流程可以解决美国法院在比例分析方法上存在的差异。该文件(可免费下载)还提供了这些建议的流程图,可以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该流程。

结论

在信息时代,通用数据保护法非常重要,颁布这些法律的机构保护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值得赞扬,但同时也给负责处理国际案件的法律团队带来了一些重大挑战。评论对这些挑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用的建议来应对这些挑战。

本文的内容仅旨在传达一般信息,不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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